【广州市】2020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12月10截止

2022-12-17分类:广州市政策 阅读:249
来源:51一起创
2020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12月10截止

2019年10月25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发布2020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资金使用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雪中送炭、滚动支持”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广州市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穗府规〔2018〕15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设立技术改造、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5G产业化发展、创新应用共六个专题。企业须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
2.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扶持项目。
3.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本通知中的专题三产业园区建设中方向二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专题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的所有方向、专题六创新应用中的所有方向除外。
4.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


二、专题及补贴
专题一  技术改造
1.支持内容
①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包括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装备水平和企业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②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存储、人工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5G产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2.支持方式
对确定支持的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题二  软件与信息服务
方向一 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补助
1.支持内容
①高端软件。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产业化或应用示范项目;支持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对外提供软件服务能力的软件平台项目。
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工业软件、CPU等基础软硬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整机及服务器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平台建设项目。
2.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平台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二 工业互联网补助
1.支持内容
支持制造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的建设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支持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
2.支持方式
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建设项目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采用事中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奖励为20万元。
方向三 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卫星通信与导航、LED、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计算加解密和处理器芯片,FPGA,MCU,高性能安全类芯片产品流片。
2.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题三  产业园区建设
方向一  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1.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本文所述价值创新园区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明确的10个价值创新园区。
本文所述公共服务平台指龙头骨干企业、国家科技部最近一次考核为A/B级的国家级孵化器的运营企业在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内其他企业开放的平台,包括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和检测服务平台。
本文所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指建设投资主体在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园区分布式能源设施(太阳能项目除外)、储能设施、环保设施和智能化管理设施。
2.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价值创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不超过20%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核定。
方向二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1.支持内容
支持纳入2018年、2019年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园区建设投资额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
2.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产业园区按建设(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园区环境提升等各项建设行为。其中,园区环境提升包括道路、地下管网、能源、环保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行为)总投资额不超过20%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园区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补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主体为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投资额按申报之日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建设投资额核定。


专题四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支持内容
方向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高产业层次和科研水平,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方向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增信获得银行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率。
方向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加快发展。
方向四:支持处于高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借助银行贷款,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企业发展中融资成本。
2.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补助、贴息2种方式:
①对符合融资租赁、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原则上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担保费按照不高于广东省平均年化担保费率核算)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②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五  5G产业化发展
方向一  5G应用场景建设补助

1.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围绕超高清视频、无人驾驶、智能制造、智慧政务、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农业等应用场景,打造5G在垂直行业的创新应用示范,支持企业将自主研发、与他人合作研发或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的5G创新应用成果产业化。
2.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二  5G产业园建设补助
1.支持内容
鼓励产业园区引入5G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集聚的引领作用和5G技术对园区环境的支撑作用,打造“有5G网络、有5G应用、有5G产业”的5G产业载体,推动5G上下游企业在园区集聚发展。
2.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建设(包括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园区管理及服务设施升级、管理平台搭建等建设行为,不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道路建设行为)总投资额3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三  5G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1.支持内容
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建设集5G测试、5G技术咨询、5G成果转化、5G成果展示推广于一体的5G公共服务机构,推动5G产业生态加速完备。
2.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题六  创新应用
方向一  广州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1.支持内容
  支持广州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2.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
方向二  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州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首台(套)装备产业化。
2.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推广奖励,标准如下:
属于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的,财政资金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套、台、件分类原则按照《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3台、总成或核心部件的奖励数量为首批次产品销售数量。“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方向三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费用补助
1.支持内容
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穗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及产业化。
2.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方式为事后一次性补助。市财政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申请广州市智能网联道路测试通知书所产生的封闭测试技术服务和检测技术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每个通知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一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四  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1.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新材料产品首批次的推广与应用。对符合相关目录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按销售收入给予一定奖励。
2.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方式为普惠性推广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的产品类型,但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标准如下:
(一)申报的产品性能达到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且产品已实现销售的,市财政对从2017年1月1日起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2个月销售收入(以发票为准)最高5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的产品性能达到《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要求,市财政对从2017年1月1日起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2个月销售收入(以发票为准)最高3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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