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请通知本市所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鼓励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
二、请通知本市所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于2022年3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各市应积极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宣传推广工作,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本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推动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
四、请对本市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持续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保持绿色制造水平的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反馈我厅。
五、各市应抓紧部署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创建工作,按照《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有关要求,提早摸排本市具备创建条件的企业、园区,建立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库,指导企业、园区对标相关绿色制造评价标准,加强绿色制造能力建设。
六、请共同加强对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诚,020—8313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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