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博士来广州创新创业能享受-港澳青创十三条(天河区)
青年博士来广州创新创业能享受-港澳青创十三条(天河区)
港澳青创十三条(天河区)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深化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简称“港澳青创十三条”),符合条件的青年博士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二)享受待遇
1. 落户补贴
在广州天英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港澳组赛事获奖且在天河区依法等级注册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落户奖金支持。
2. 租金补贴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的港澳青年企业,对其入驻天河区行政区域内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期间实际发生的场地租金总额的50%予以租金补贴,每个企业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高质量发展奖励
对实现“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三个梯度发展目标的港澳青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广州市“独角兽”创新企业榜单遴选认定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领航企业或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4.专项支持
在基地入驻企业连续就业满1年的港澳青年,符合租住天河区人才公寓条件但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在职期间可领取每人每月1500元住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连续就业满1年的港澳青年,在职期间可领取每人每年3000元交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连续就业满1年且取得香港或澳门执业资格证的在职港澳青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就业补贴,每人仅可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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