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升级行动,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本地区满足《办法》《通知》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于2025年10月24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进行自评价申报(选择新申报国家绿色工厂或绿色工业园区,上报时选择报送层级为市工信部门层级),同时导出上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所属园区、镇(街)工信部门。
二、现有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内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10月24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填报自评价对标(选择现有国家绿色工厂或绿色工业园区,上报时选择报送层级为市工信部门层级),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同时导出上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所属园区、镇(街)工信部门。
三、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园区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汇总新申报对象名单和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对标情况(附件2),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5年10月27日前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5年国家级绿色制造推荐和现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自评价对标情况汇总表(2张表单)
附件3:东莞市绿色制造名单单位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5年国家级绿色制造推荐和现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自评价对标汇总表(含2张表单).xls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26988212)
Tags: 东莞市项目申报 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绿色工厂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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