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 粤科函实字〔2025〕213号
粤科函实字〔2025〕213号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简称《工作指引(试行)》)试行1年以来,查重评议业务流程和线上查重功能不断完善,增强了项目承担单位的查重意识和开放共享观念,从采购源头避免重复购置,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总体实施效果良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做好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经研究,现将《工作指引(试行)》(附后)延续2年,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12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
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
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中关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应当开展查重评议”的要求,推进使用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的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查重对象
1.凡申请获得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支持(2024年1月1日前立项项目除外)且申请单位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大仪的,须开展查重。
2.申请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国家项目且拟购置大仪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查重评议的,可不再进行查重。
3.涉及应急突发事件、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的拟购置大仪,可不进行查重。
4.鼓励各单位使用其他资金购置大仪时自行开展查重。
(二)查重主体
1.申购大仪的法人单位(简称申购单位)应当履行查重主体责任,制订本单位大仪开放共享制度和内部查重具体操作规程,确定查重的内部责任部门,实事求是开展查重工作。
2.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简称省平台中心)负责申购单位所在市范围的查重。省平台中心应不断完善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简称省共享平台),收录、更新和维护全省大仪信息,制定简便高效的查重具体操作规程,公平公正开展查重。省平台中心开展查重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查重费用。
(三)查重范围
1.申购单位拟购置大仪价格在5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区间的,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内部,由申购单位自行开展查重。
2.申购单位拟购置大仪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所在市,申购单位完成内部查重后由省平台中心负责在申购单位所在市范围查重。
二、查重流程
(一)提交申请
拟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大仪的,应及时编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查重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购单位负责查重的部门。申购单位负责查重的部门根据大仪预算价格确定查重范围,并在提交任务书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内部查重;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所在市的,应在收到任务书填写通知后15日内通过省共享平台向省平台中心提交查重申请。
(二)开展查重
申购单位负责查重的部门审核《申请表》并使用单位资产数据开展内部查重。查重范围为申购单位所在市的,省平台中心收到《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退回申购单位,申购单位应在退回后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表》,省平台中心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报告》(简称《查重报告》,见附件2)。
省平台中心使用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gdkjzy.net)以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进行申购单位所在市范围的查重。
(三)形成查重结论
申购单位或省平台中心根据查重结果形成查重结论,查重结论分为建议购置或不建议购置2类。
1.建议购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建议购置:
(1)查重范围无同类大仪,或有同类大仪但其功能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
(2)查重范围虽有同类大仪但机时饱和(年平均机时达1200小时或使用率在85%以上),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
(3)查重范围虽有同类大仪,但因实验性质和条件所限不适合共享。
(4)申购的大仪是对已有设备的配套和升级改造等。
2.不建议购置。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建议购置:
(1)查重范围有同类大仪,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且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按照现有共享仪器设备年利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或使用率不足85%来判断)。
(2)对申购大仪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
申购单位对省平台中心出具的《查重报告》如有异议,可提请省科技厅研究处理。
三、材料提交
申购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任务书时,应同时提交《申请表》和《查重报告》作为附件;使用省级财政稳定性支持资金购置大仪,或者未经阳光政务平台签订任务书的项目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大仪,申购单位在购置大仪前提交相关查重材料至省平台中心备案归档。提交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购单位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时应对大仪查重及实际购置情况如实做出说明。
四、结果运用
(一)作为任务书或预算申报必备附件材料。申购单位未提交大仪查重材料的,视为任务书或预算申报材料不完整。
(二)作为预算调整依据。《查重报告》结论与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材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任务书及调整预算。
(三)作为项目验收结题(阶段考核)依据。申购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查重报告》要求购置大仪,项目验收结题时,对《查重报告》结论为不建议购置或未进行查重而擅自购置大仪的,省科技厅可追回购置该大仪的省级财政资金。利用省级财政稳定性支持资金购置大仪,在阶段考核评价时,对《查重报告》结论为不建议购置或未进行查重而擅自购置大仪的,省科技厅可追回购置该大仪的省级财政资金或在下年扣减同等数额的省级财政资金。
五、其他
(一)省科技厅不定期对大仪查重评议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国家和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Tags: 广东省项目申报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欢迎V我:13060107325
最新更新
- 广东省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
- 2025年“创客广东”大赛资金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
- 广东省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
- 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 粤科函产字〔2025〕1309号
- 广东省遴选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监测分析研究项目承担机构报名延期
- 广东省2024年度落实科技政策先锋榜 粤科函政字〔2025〕1267号
- 广东省2025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 粤科函资字〔2025〕1301号
- 广东省2025~2026年外国专家项目(柔性引才)粤科函资字〔2025〕1289号
- 2025~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基石) 粤科函基字〔2025〕1283号
- 广东省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
推荐阅读
- 【广东省】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
- 【广东省】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国际化、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与发展
- 广东省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
- 广东省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 2025~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准农业及生态绿色技术”(绿色健康养殖)(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等专项 粤科函资字〔2025〕771号
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
下达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 广东省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补充
- 【广东省】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 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2〕48号
- 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粤工信规字〔2024〕4号
关注我们

热点关键词
-
广州市项目公示
市科技计划项目
拟终止项目公示
广东省项目申报
2025~2026年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
广东省海外名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公示
宁夏高新技术企业
高企公示名单
西藏高新技术企业
西藏
广东省项目公示
2025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与政务信息化项目
拟安排资金的公示
广州市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支撑服务机构
2025年服务机构名单
第2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东莞市项目公示
东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的公示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
广西
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
内蒙古
东莞市项目申报
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
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