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计扣除及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1.加计扣除政策变化
《财税〔2018〕99号》中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175%在税前摊销。不断出台的新政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重要体现,鼓励科技企业持续研发和实现成果转化。但是加计扣除的时间是每年的汇算清缴之前,也就是5月31日之前。
加计扣除中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做好加计扣除才能拿研发经费后补助
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广东省和各市、区对研发费用有额外的补助:
(1)《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试行方案》中规定:500万以下,按10%补贴;超过500万部分(含500万)按5%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该项政策目前已经到期,但是粤府〔2019〕1号中第六条“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中明确指出“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所以省对研发经费的补助应该是会有一定补助的。
(2)《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规字〔2019〕2号)中规定:
上一年研发经费200(含)-500万的补助10万,500(含)-1000万的补助40万,1000(含)-5000万的补助100万,5000万(含)-1亿的补助300万,1亿(含)-5亿的补助700万,5亿(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
(3)深圳市: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最高1000 万元的事后支持。
南山区:给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5%,且最高不超过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5%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福田区:辖区企业经核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龙岗区:按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比例给予激励: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按10%、最高5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10%、最高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按10%、最高5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按10%、最高1000万元;其他科技型企业,按5%、最高50万元。
宝安区: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的比例,确定本年度规上国高企业研发补贴的比例;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
罗湖区:对辖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研发投入,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光明新区: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备注:上述两款政策不叠加享受)
坪山区: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100 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 (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奖励。上述两款政策不能同时申请,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20%。
龙华区: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 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盐田区: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享受的研发投入资助额不超过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包括上年度的资助额),最高200万元。
(4)珠海市:企业获得的资金补贴额度按公式计算: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系数(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税务部门核定的符合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原则上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所以企业要想获得所得税的减免及研发经费后补助,就先应该按照规定归集研发费用,并在每年的汇算清缴前做好加计扣除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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