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最高补贴200万

2022-11-12分类:广东省政策 阅读:182
来源:51一起创
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最高补贴200万

 

2019年8月13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切实推进我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引导孵化载体链接全球资源,向国际化、专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9月16日17:00。该项目共分为四个专题:

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最高补贴200万

专题一:支持国际化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
资助方式与额度:
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5 项,资助额度100 万元/项。


支持内容:
1.建设海外孵化器:支持有条件的孵化机构主动“走出去”,自主或合作建设海外孵化器;
2.引进国际先进孵化机构:支持国外优秀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我省投资建设或运营孵化器;
3.面向国际孵化项目的孵化机构:支持面向国际项目孵化、构建适合国际人才需求的创新创业空间环境和孵化服务体系的运营机构。


申报条件:
1.根据本专题支持内容分别要求如下:
建设海外孵化器:运营机构自建或合作建设海外孵化器,为我省链接国际成果、项目、人才等创新资源;
引进国际先进孵化机构:运营机构直接由国外知名品牌的孵化机构建设或参与建设,具备较好的国外孵化绩效;
面向国际孵化项目的孵化机构:运营机构面向国际项目、团队和企业提供孵化服务。
2.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属引进国际先进孵化机构的,要求为国外孵化机构在广东省注册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 年,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3.拥有固定的孵化服务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拥有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并已开展创业孵化服务;
4.已申请专利的在孵国际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10 个;
5.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设立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在孵国际企业(团队)数量不低于2 个,并有不少于1 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6.与国外的大学、科研院所、协会或企业等在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实际发生业务关系和交流活动。


专题二: 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
资助方式与额度:
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5 项,资助额度100 万元/项。
支持内容: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关于支持各市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精神,专门设立“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题,支持省内创业孵化载体在创业孵化领域与港澳开展深度合作,更好对接港澳地区科技创新创业资源,建设面向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的孵化载体。经本专题评定的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2.围绕服务港澳创新创业和港澳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孵化服务空间,拥有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
3.为港澳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专业孵化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数量不低于3 家;
4.建立港澳创新资源的流动渠道,与港澳大学、科研院所、商会、协会或企业等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5.已申请专利的在孵港澳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10 个;
6.配备支持港澳创业的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在孵港澳企业(团队)数量不低于2 个,并有不少于1 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7.举办面向港澳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
8.制定符合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特点的服务政策。


专题三:支持专业化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与发展
资助方式与额度:
择优资助不超过5 项,资助额度200 万元/项。


支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国发〔2017〕37 号)、《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 年)(粤科函高字〔2017〕1226 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我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围绕当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于一体的专业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推动我省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牵头申报单位要求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以上孵化器;
2.孵化链条的建设方向应聚焦当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领域;
3.孵化链条中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均拥有一定的物理孵化空间,组建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配备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及创业导师,能够围绕孵化链条的专业技术领域提供精准孵化服务;
4.拥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团队),其中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0 个,孵化器内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加速器内入驻企业不少于15 家;
5.能够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10 家。


专题四: 支持双创升级支撑服务平台建设与发展
资助方式与额度:
择优资助不超过10 项,资助额度50 万元/项。


支持内容:
支持省、市创新创业行业协会或联盟,围绕本地创新创业需求,建设面向全省或区域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开展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组织管理、统计以及行业发展分析、研究咨询、孵化培训等服务,构建覆盖全省的公共孵化服务体系。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具备完善的工作制度,拥有专职工作人员;
2.申报单位要求具备相关平台建设的基础,并能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经验和条件;
3.申报单位社会名誉良好,已建立起自律机制,并具有诚信服务品牌及诚信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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