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意见)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规划》和《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全面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水平,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和我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整合、修订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扶持政策,形成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出台政策文件的质量,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要求,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修改意见的,可于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注明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不予受理。
一、认定奖励
1、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是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新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
3、新认定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粤港澳台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新认定国家专业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评价奖励
1、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为A级和B级的单位,分别奖励400万元和150万元。
2、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奖励100万元;广东省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奖励50万元。
3、广州市孵化器绩效评价评为A级、B级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广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A级、B级的档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每家孵化器的年度评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每家众创空间的年度评价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与审批
1、专项资金申报采用定期受理、评审的方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务网站公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定期接受申报。
2、资金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档位依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网上办理资金申报,同时提供相关纸质资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事项;
3)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申报事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4)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补助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进入预算项目库;
5)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按照规定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四、附则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高于2%的管理费,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调用、统计和委托服务等工作。管理费列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预算安排。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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