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穗工信函〔2024〕358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新增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细分行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均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属于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食品饮料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制造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二)申报单位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并实施数字化改造,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与数字化牵引单位直接签订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23年10月11日(含),在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以上)。
2.与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共同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三方合同,由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实际实施的,签订时间不早于相关牵引单位公示日期(含),在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以上)。
(三)申报单位诚信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核算奖补的数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必要的实施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二)奖补标准。中央、省、市三级资金累计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具体比例按财政下达资金确定),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四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中完成企业账号注册,完成试点企业改造意向摸查、试点意向企业入库、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及数字化水平诊断等工作。
(二)改造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申报单位完成数字化改造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按照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进入企业现场开展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诊断评测,并出具数字化水平诊断评测报告。
(三)改造项目入库申报。申报单位须于11月21日前通过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企业需根据提示填报项目资金申请表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书封面(可在“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封面模板);
2.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部分信息系统将自动匹配至资金申请表中,企业需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上传);
3.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2);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5.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
6.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及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1-3);
7.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出具的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诊断评测报告。
(四)项目形式审核与补充材料。11月22-24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改造项目开展形式审核,并在“公共服务平台”反馈改造项目形式审核结果。对于形式审核不通过的改造项目,申报单位须于11月24日前,根据审核结果在“公共服务平台”调整或补充改造项目入库申报资料,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五)项目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核定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投入金额,并对通过审核的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公示。
(六)项目资金拨付。对通过审核和公示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补助。
四、其他说明
(一)改造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需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设的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的入库审核。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中实施服务费用实际投入金额最高不超过其相应的软件产品实际投入金额,即实施服务费用投入与相应的软件产品费用投入按最高不超过1:1比例核算。
(二)如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申报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投入真实。
(三)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4日
(联系人:麦洪辉,联系电话:83190051)
欢迎V我:130601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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