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增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

2025-03-21分类:广州市政策 阅读:16
来源:广州市科技局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营造激励创新、开放合作环境,吸引和凝聚优势科研力量,着力解决一批广州市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新一期粤穗联合基金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面向广州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的相关企业开展指南建议征集工作。为了保证指南建议征集的顺利进行,依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粤科规范字〔2024〕5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新增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与各类科技创新机构积极注册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面向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应符合下列六项基本条件:

  (一)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二)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三)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四)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部门和制度;

  (五)具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制度;

  (六)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部门和制度。

  二、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类型及相关要求

  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类型分为“清单制”和“推荐制”两种。

  (一)清单制: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直接注册,注册申请类型为“清单制”:

  1. 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 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认定的港澳高校;

  3. 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5. 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具有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机构;

  6.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7. 地(市)级及以上的事业单位;

  8. 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机构;

  9. 经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认定的二甲及以上的医院(不含二级未定等医院)。

  (二)推荐制: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具备基础研究能力但不符合“清单制”注册申请条件的广州市属单位、广州市区域内的企业,需由广州市科技局向省基金委推荐。

  三、申请材料及截止时间

  注册申请时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一)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文件:

  1. 项目管理制度;

  2. 财务管理制度;

  3. 资产管理制度;

  4. 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

  (三)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并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和开展基础研究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注册类型为“推荐制”的单位需提供推荐函。请注册申请类型选择“推荐制”的单位将省基金依托单位推荐申请表(见附件1)及申请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xiao_wei@gzlab.ac.cn,经广州市科技局审核符合要求后,出具推荐函。

  (五)注册申请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请单位要先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查询本单位是否已注册,避免重复注册。

  (二)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注册单位账号后需再申请成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资格,相关步骤见《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见附件2)。

  (三)新申请单位必须在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时同步完成“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请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通知》(见附件3)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在线填写依托单位资格申请信息时参照《关于发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见附件4)在【附件信息】中上传“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文件。

  (四)已是依托单位的无需重新申请,请各依托单位及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进入“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依托单位信息维护”,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保障指南建议征集和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五)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的依托单位若需重新获取项目申报资格,可在处理期满后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恢复申报资格申请,并需报告整改措施。

  五、咨询电话

  (一)业务咨询电话 :020-83124092、83124089。

  (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20-83163338。

  附件 :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推荐申请表.doc

  附件2: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pdf

  附件3: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通知.pdf

  附件4:关于发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1日


Tags: 广州市项目申报 新增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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