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开发区】2020年5G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023-01-18分类:广州市政策 阅读:218
来源:51一起创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12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19〕5号)相关规定,积极推进5G与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交通物流、城市管理、文化教育、健康医疗等民生服务重点领域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促进5G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融合发展,现开展2020年5G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加快推进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5G+智能制造方面的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和产品部署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支持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重点区域、广州国际生物岛等片区开展5G应用示范,鼓励港澳企业积极参与我区5G应用示范建设。

  方向一:5G+智能制造应用示范:重点支持5G在智能制造方面的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基于5G的AR辅助装配与远程协调、远程机器控制、设备实时监控、云化实时检测等应用,借助5G技术打通企业生产流程,实现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互联互通,支撑制造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方向二:5G+产业融合应用示范:支持企业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城市等应用场景,打造5G在重点垂直行业的创新应用示范。同时,充分运用5G技术支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打造5G+疫情监测、临床诊断等创新应用,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应用标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导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企业或机构。如联合申报的,牵头申报单位应为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并应为该应用示范项目的应用示范单位或主导单位,主导单位应在该应用示范项目中的投资比例大于50%或掌握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

  (二)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经营运行良好,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技术、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

  (三)牵头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主体单位牵头申报和实施项目1项,不得通过重新设立而重复申请应用奖励,也不得通过恶意分拆注册多家企业或机构而分别申请应用奖励。

  (四)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本区范围内。

  (二)申报项目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1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19〕5号)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具备先进性,具有一定的场景应用规模数量,5G场景应用示范效果明显,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三)项目应具有成功的应用案例,在2020年9月1日前完成并向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四)鼓励区内港资、澳资企业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5G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五)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该5G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相关的硬件投入、软件投入、网络投入、技术人员投入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费用、水电费等企业运营所需费用。

  (六)已获得政府补助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本区级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2020年5G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征集5G应用项目。

  (二)项目评审

  区工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2020年5G应用示范项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公布2020年5G应用示范项目名单。

  (三)验收与兑现

  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需在2020年9月1日前向区工信主管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工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策兑现窗口提交兑现申请资料。

  五、扶持标准

  每年选定不超过15个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经费(以验收结果为准)的30%给予补贴,每个5G应用示范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六、申报时间

  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的相关要求,在申报时间内准备并提交资料。请申报单位将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5份)和可编辑电子版(发电子邮件)报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材料如下: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项目申报书;

  4.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责任书);

  5.项目方案及情况;

  6.项目实施地点证明材料;

  7.项目投资比例证明材料;

  8.承诺书。

  (二)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书中明确牵头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内容,包括合作各方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收益分配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按要求提供合作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书。

  (三)项目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国外、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附上国外、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本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确定立项出库后,项目申报书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联系方式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20-8211096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3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5G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2020年).doc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8日


Tags: 5G应用示范项目 2020年5G应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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