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入库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项目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正式组建,并开展运作的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支持方向: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对2023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国家地方共建)的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省级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方式,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程序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组织登录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二)企业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须在12月23日17:00时前完成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2.纸件提交: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上导出项目申报材料打印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光盘电子版材料一份,于12月23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流程
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工信主管部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需按《通知》具体要求对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12月24日前将书面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参照附件)、及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含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通知要求制作,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材料一份)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管理处)。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不得申报,我局将按通知要求开展入库评审及核查相关工作。
(三)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各区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重点任务方向,按规定出具推荐意见,积极组织推荐本区域内具有竞争力、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单位)参与申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冀翀、邹炜锋,联系电话:83510020、83510097)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3〕1178 号)等要求,现组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正式组建,并开展运作的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支持方向: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对 2023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国家地方共建)的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省级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方式,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 40%,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入库申请。请各地市结合本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尽快发布本地区入库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组织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或地市自建申报项目系统网址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二)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市于 12 月 25 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情况,将项目入库情况表、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二)入库项目审核。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各地市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二)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4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项目入库储备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附件:1.2024 年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24 年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符合性审查表
3.2024 年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投资情况审核表
4.项目入库情况表
5.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12 月 18 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倩,83133219)
附件 1
2024 年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入库要求
1.项目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广州市。
2.项目单位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项目单位近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入库材料
入库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4 年项目入库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组建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立项资料。
4.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应提供实施方案和技术研发计划。实施方案应说明项目单位建设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投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项目购置仪器设备等)、产业公共服务开展计划(测试、标准制定、成果转化、联盟建设等)等,并同时说明下一阶段相关内容;技术研发计划可说明研发目标、测试计划、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计划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及应用转化等,同时说明下一阶段相关内容。
5.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计划情况,包括下一阶段计划设备购置清单及设备投资。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及本项目尚未获得过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未重复申报的承诺函;
7.如项目涉及备案核准、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需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
8.项目实施地要求或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项目管理
(一)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下年度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专项资金。
(二)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超过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3年内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表:2024 年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请书(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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