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自2024年8月20日起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可随时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B.3%-5%(15分)C.2%-3%(10分)D.1%-2%(5分)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B.10%-15%(15分)C.5%-10%(10分)D.0%-5%(5分)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B.55%-75%(5分)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B.60%-70%(15分)C.55%-60%(10分)D.50%-55%(5分)E.50%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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