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应已纳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计划,且已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验收。
资助标准:
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申报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给予最高1:1比例的配套资助,但深圳市配套资助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合计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入的50%。
Tags: 深圳市 深圳市项目申报 ?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目前我们仅服务于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三个城市的项目申报、财务服务;个人提升证书报考为线上学习,可咨询。
欢迎V我:13060107325
欢迎V我:13060107325
上一篇:?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下一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项目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