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7月19日截止
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7月19日截止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将于7月19日截止,该项目支持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发电量补贴需并网运行满一年。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8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之前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2019年1月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电量也可一并申报,需在申请表中“申请资金年度”栏中做说明)。
2. 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需项目建成后验收合格并投产。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居民家庭建筑物项目除外,已享受该项补贴除外)需于2019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
3. 申请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 发电量补贴。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2019年5月3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
2. 项目装机容量补贴。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居民建筑物除外),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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