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计扣除倒计时1个月,减税和研发后补助还要不要了?
加计扣除倒计时1个月,减税和研发后补助还要不要了?
1.加计扣除政策变化
《财税〔2018〕99号》中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175%在税前摊销。不断出台的新政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重要体现,鼓励科技企业持续研发和实现成果转化。但是加计扣除的时间是每年的汇算清缴之前,也就是5月31日之前,所以时间很紧迫了。
2. 做好加计扣除才能拿研发经费后补助
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广东省和广州市对研发费用有额外的补助:
(1)《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试行方案》中规定:500万以下,按10%补贴;超过500万部分(含500万)按5%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该项政策目前已经到期,但是粤府〔2019〕1号中第六条“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中明确指出“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所以省对研发经费的补助应该是会有一定补助的。
(2)《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规字〔2019〕2号)中规定:
上一年研发经费200(含)-500万的补助10万,500(含)-1000万的补助40万,1000(含)-5000万的补助100万,5000万(含)-1亿的补助300万,1亿(含)-5亿的补助700万,5亿(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
所以企业要想获得所得税的减免及研发经费后补助,就先应该按照规定归集研发费用,并在每年的汇算清缴前做好加计扣除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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