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工企业函〔2025〕1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企业函〔202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我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5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5年6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我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5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5年6月24日
Tags: 国家项目申报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
目前我们仅服务于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三个城市的项目申报、财务服务;个人提升证书报考为线上学习,可咨询。
欢迎V我:13060107325
欢迎V我:13060107325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
- 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第二批专业赛名单 火炬〔2025〕30号
-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 开展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申办工作 火炬〔2025〕18号
-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工企业函〔2025〕137号
- 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年审工作的通知
- 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 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 2025年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暨“百园百校万企”成果转化对接行动
- 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火炬〔2025〕16号
- “火炬引航 邮企共进”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 开展走进千企万户“五个一”专项行动(走进千企万户“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
推荐阅读
- 关于启动2023年度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
- 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
- 关于组织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工作启动会 国科火字〔2022〕136号
-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创新挑战赛需求集中发布工作 国科火字2019155号
- 关于开展首届中国创新挑战赛 国科发火2016315号
-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 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开始申报啦!
-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区〔2021〕46号
- 组织第五届中国创新挑战赛需求集中发布
- 2022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241号
关注我们

热点关键词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公示
青岛高新技术企业
高企公示名单
青岛市
广州市项目公示
2025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企业技术改造
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广东省项目公示
拟通过
新认定化工园区名单
中国专利奖
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运字〔2025〕20号
东莞市项目申报
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
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
申报2025年第一批东莞市算力券奖补项目
东莞市算力券奖补项目
广东省2024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广东省项目申报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专利
专利池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政策解读
东莞市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