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内设研发机构已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且遵守和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有关规定;
2.申报项目属于认定建设项目的,应在申请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同时提出资助申请;
3.申报项目属于提升建设项目的,应在获取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日起满两个自然年度后提出,且实际发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费用范围的软硬件设施投入费用达到300万元以上;对提升建设的申报项目不设次数限制,但相邻两次申请申报项目的时间间隔须至少满一个自然年度,且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毕。
资助标准: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第十条所列资助费用范围的软硬件设施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其中,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资助费用的时限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且不超过申请年度前5个自然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建设项目资助费用的时限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且不超过申请年度前3个自然年度。
Tags: 深圳市 深圳市项目申报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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