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项目
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6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7日
【一、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首台(套)产品销售项目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于2022年-2023年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按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1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销售额是指能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到款额占总售价60%(含)以上的实际已销售产品金额。
(二)首台(套)产品采购项目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购买首台(套)产品的,按首年度实际采购额的1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采购额是指能提供采购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收货凭证,付款额占采购总价60%(含)以上的实际已采购产品金额。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五)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产品销售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光明区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内(装备产品的生产)。
2.申报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3.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4.与采购方属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申报多个项目的(包括往年获得资助的首台(套)项目),所用核心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核心发明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二)首台(套)产品采购项目
1.采购的产品须满足本条第(一)款条件。
2.与销售方属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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