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

2024-09-23分类:一分钟政策解读 阅读:221
来源:51一起创

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6日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4.申报主体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合法合规管理和使用资助资金,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督部门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绩效等相关资料;同时严格遵守《光明区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资金分配监督约束机制》的相关规定,申报时提前确定方案、申报后确保信息一致和及时提供反馈材料,若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惩处机制进行处置。5.申报主体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二)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2.诚实守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支持标准

对2021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对比上年度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其高管团队2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位高管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此处企业高管是指在2021年以前为公司的副总监以上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该定义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扩大企业高管定义范围,并非《公司法》严格意义上的高管),遵纪守法,并于2021年任职高管满一年(即2021年之前任职高管人员),至申请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由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产值规模或增速由统计部门核查确认为准;支持金额受该项目年度预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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