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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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规定,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因此,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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