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置的用于研发的样品不能作加计扣除吗?
企业购置的用于研发的样品不能作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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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所以企业购置的用于研发的样品可以作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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