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年深圳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申报条件、时间、要点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17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
(三)2016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未获得过认定激励的。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获得证书后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满一年时间,才可申请。
3.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发证机关做相应变更后,才可申请。
4.2017年度已经获得过龙岗区国高认定激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
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8月6日至9月7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8月6日至9月21日
激励数额
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
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Tags: 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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