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年度应纳税工资30万以上即可人才奖励
2019年5月7日广州市南沙区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将开展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骨干人才奖励、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引荐奖3个项目。骨干人才奖励补贴参照其上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
骨干人才奖励的申报条件:
1.就职于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1)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3)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在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
(6)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2.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院所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2)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
其实除了满足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条件的同时,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申报成功的个人,可按其上一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获得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市、区两级配套,对骨干人才进行奖励,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的补贴,而且是对其对广州市发展贡献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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