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市国家和省计划最高按照1:1配套补贴
深圳市国家和省计划最高按照1:1配套补贴
2019年5月27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国家和省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申报截止时间是2019年6月10日18:00。按照《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和《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8〕5号)文件的规定:
(1)本次申请配套资助的立项项目,国家和广东省财政资助应当拨付到位,且资金到账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配套资助资金的比例如下:
①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有明确配套资助金额或比例的,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②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有配套资助要求,未明确配套金额或比例的,地方配套比例不超过1:1,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对于单位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核拨的高校、科研机构及民间非盈利组织,项目经费自筹部分不设强制性要求;
③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没有配套资助要求,但项目申报单位有自筹资金的,可按照不超过国家或省拨资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配套资助资金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④市政府或市相关部门有相关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一般来讲是规模以上的大型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在技术先进性、财务支撑性、人才高端性上都有着明显的优势,同时拥有一些国家资质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有完整的研发体系,设置研发专账,有连续做加计扣除,有足够的研发设备和场地等条件,总的来说就是能够支撑企业承担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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