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知发运字〔2025〕20号
国知发运字〔202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定对在实施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以及相关组织者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用于制备高压LDMOS器件的方法及器件”等3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金奖,“汽车”等1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体声波谐振器”等6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银奖,“塔扇”等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一种漂浮式光伏电池组件”等607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三维扫描仪”等47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19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于吉红等12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榜样,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7.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和最佳推荐奖获奖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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